各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太阳集团评选名额为10名(其中20级4名,21级、22级各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太阳集团评选名额为16名(其中20级6名,21级、22级各5人)。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1),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时间安排
1.学生自愿申报(9月27日-10月7日)。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请认真阅读填写要求),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0月7日下午17:00之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网上申报流程后续通知。
2.培养单位评审小组初评,并进行公示(10月8-12日)。各培养单位应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评审小组由各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并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最后报教育部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方案,并向学生公示。确保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3.10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并于10月13日前将已公示的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评审依据、评审小组成员组成、评审程序、分配名额等)、工作小结(主要内容为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4.安排专人指导拟获奖学生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具体包括:个人简介200字以内;事迹正文15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培养单位审核后,于10月19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发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邮箱:zizhu@mail.ccnu.edu.cn。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工作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7-678651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