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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2 点击率:

有关学院:

   根据新疆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拨款方式的改变,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新疆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我校新疆奖学金、新疆助学金设置

   近年来,我校在新疆教育厅拨付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新疆奖学金、新疆助学金专项资助,表彰了一批品学兼优的同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帮助一批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新疆教育厅拨款方式的改变,从2015年起,不再单独设立新疆助学金,新疆同学各类助学金纳入学校助学金体系统一管理;新疆奖学金与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轨运行。  

为做好过渡工作,本学期继续评选新疆奖学金,成绩计算以2014年上下半年两个学期为基准;2015年下半年的新疆奖学金评选与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直接并轨,成绩计算以2014-2015学年两个学期成绩为基准。

 

二. 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学习积极、思想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在2014年上下半年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中无不及格成绩

3.思想政治方面表现较好,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4.同等条件下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者或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评选资格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2、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良者 ;

3、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4、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1.新疆奖学金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的10%,实行差额评选;

2.新疆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

 

四、评审要求

本次评审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需要填写《2014-2015学年新疆奖学金申请表》(群共享),并提供符合参评条件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到学生事务大厅打印)及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交至学院辅导员,辅导员及学院审核(申请者的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日常表现、获奖等情况的真实性)公示后,将本学院的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评审。

 

五、学院评审时间:2015年3月23-24日

 

六、材料上交至资助中心时间:2015年3月25日

 

具体事宜请咨询资助中心201办公室亚生老师,电话5161。